新疆和田织锦亮相北京时装周 京和携手非遗传承发展******
中新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杜燕)正在举行的2021北京时装周上,以新疆和田艾德莱斯绸为主题的非遗时尚秀登场,展示及传播和田传统民族文化,引领非遗文化瑰宝传承创新。北京时装周组委会、北京大华时尚分别与和田市文旅局达成战略合作,约定将利用北京时装周平台专业资源,持续助力和田市艾德莱斯文化产业传承发展,加强京和两地经济文化互动交流。
艾德莱斯绸是新疆特有的一种织锦,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迄今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新疆和田市吉亚乡被誉为“艾德莱斯丝绸之乡”,2021年,在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以及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京和两地联手发起和田艾德莱斯绸服饰产品新一轮的创新、设计、研发及推广计划,助推艾德莱斯绸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助力京和经济文化交流。
以新疆和田艾德莱斯绸为主题的非遗时尚秀亮相2021北京时装周。 北京时装周组委会供图在2021北京时装周举办的一场项目推介会上,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党委委员、副指挥米佳表示,此次北京时装周期间,和田市民族特色主题系列活动是京和两城的又一次深度对话,两地联动合力促成和田市文化艺术瑰宝——艾德莱斯绸在专业舞台亮相,让首都北京看见艾德莱斯,让全国行业深度感知艾德莱斯,并通过多元渠道助力艾德莱斯推广展示,助推和田市艾德莱斯创新迭代升级,进一步带动艾德莱斯产业乃至和田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也是北京市文化援疆的又一次有益实践。
和田市副市长艾尼瓦尔·卡斯木进行主题分享推介,详细介绍了艾德莱斯绸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和田艾德莱斯产业发展现状,提出未来将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加大政策扶持,打造有特色、有优势、可持续的和田市艾德莱斯产业经济,呼吁让更多的人关注艾德莱斯,关注和田,了解和田,走进和田。
以新疆和田艾德莱斯绸为主题的非遗时尚秀亮相2021北京时装周。 北京时装周组委会供图活动现场,北京时装周组委会、北京大华时尚分别与和田市文旅局达成战略合作,并进行现场签约,约定将利用北京时装周平台专业资源,持续助力和田市艾德莱斯文化产业传承发展,加强京和两地经济文化互动交流。
项目推介会之后,“艾德莱斯之恋”主题大秀在隆福文化中心空中花园亮相,由“艾德莱斯轻礼服系列”“艾德莱斯商务通勤系列”“艾德莱斯户外系列”“艾德莱斯运动系列”四个系列组成,主旨是把艾德莱斯融入城市生活,结合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演绎新的时尚艾德莱斯,呈现艾德莱斯不同寻常的时尚都市气息。
以新疆和田艾德莱斯绸为主题的非遗时尚秀亮相2021北京时装周。 北京时装周组委会供图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活动之外,“艾德莱斯之恋——和田市民族特色主题展”于2021北京时装周期间在北京隆福文化中心四殿同期开展。在为期五天的主题展会中,通过“艾德莱斯和田织造”、“风尚和田丝路之约”、“京和守望和田有礼”三个主题展区,为观众带来莱德莱丝绸以及各类和田特色风情展品,并推出了一系列的云上活动推介和田展区特色好物,共同为和田文化传承发展助力。(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